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排查重点
1.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是否制定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消防安全日常检查等情况。
2.安全疏散和逃生条件。重点排查整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或封闭,特别是工人集中住宿区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网、铁栅栏。
3.消防设施设备配备。重点排查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临时应急照明、灭火器,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整好用。
4.施工现场用电管理。重点排查是否私拉乱接电线,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
5.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重点排查是否设置电动车辆(包括电动自行车、小型电动运输机械等)专用停放区域,是否实施集中统一停放和充电。
6.生活区设置及管理。重点排查生活区是否做到“五个严禁”,严禁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建筑构件;严禁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网、铁栅栏;严禁私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未设置限流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严禁食堂采用多层结构,严禁宿舍、办公用房建筑层数超过3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7.施工现场动火作业。重点排查施工、监理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江苏省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等要求,做到“四个一律”(动火一律持证上岗、动火一律申请批准、动火一律条件核查、动火一律现场监管)。
8.外墙保温材料性能。重点排查在建工程外墙保温材料性能质量,严禁使用燃烧性能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对于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和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应严格使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不燃材料;对于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的建筑鼓励使用A级材料,严禁使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材料。
三、工作要求
1.开展一轮集中宣讲。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对所有务工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对重点岗位、施工环境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设施和器材性能,应急疏散及自防自救知识等内容进行宣讲。充分利用“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安全教育资源库,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线上”学习,实现从业人员“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
2.开展一次应急逃生演练。各工程参建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消防应急逃生演练预案,在3月10日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逃生演练,着力提升现场从业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推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整体技能提升,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3.开展一次告知确认。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要将此次排查重点、集中宣讲、应急演练等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辖区内所有在监工程项目,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签字确认,相关书面材料留存项目部备查。
4.开展一轮起底式清查。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加大检查力度,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开展一轮拉网式全覆盖检查。对发现问题要督促项目整改闭环,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苏州市住建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大排查大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务求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请各地于2024年3月8日中午前将本地区工作阶段性情况总结报市住建局。各地排查整治推进情况于每月15日、30日报市住建局质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