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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探索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3-12-01 浏览次数:1188 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关闭】

11月1日,《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个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办法》的出台是全省进一步推动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表示,《办法》对于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提高综合效益、防范各类风险、将集中建设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民政、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改革势在必行 率先“探路”破局

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组织方式直接关系工程品质和投资效益。很长一段时期,政府投资工程普遍采用分散建设的模式,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均作为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服务单位,建设单位全程参与管理,对招投标、设计方案建设标准、投资概算等都有权更改,由此带来工程建设“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的“三超”问题。

2017年,江苏省率先在全国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的创新探索和实践,由政府设立专业机构或专业建设平台,对原来分散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实行集中建设管理。

省级层面,成立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工程集中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构建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机制,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处,加强集中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出台一系列文件和制度规定,明确集中建设各方职责分工,压实各方责任,规范集中建设行为。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项目审批流程,为集中建设审批提供保障;江苏省财政厅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拨付方式,推动集中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江苏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指导下属单位按照集中建设要求,履行好使用单位的职责。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创新工作机制,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建立省重大项目挂钩联系制度,成立专班,加强协调沟通,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省级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质量安全生产管控,监督保障省级集中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成立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省级政府投资的集中建设工作。2019年以来,省级层面批复项目131个,总投资356亿元,总建筑面积463万平方米,已交付使用项目32个。

市县层面,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推动下,各地积极推动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落地落实。南京市构建集中建设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加强项目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动态考核监管;苏州市出台管理考核、评分轮候规则等多个配套文件;泰州市组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设立“集建工作日”,建立审批制度;张家港市全力打造“阳光集建”,高水平完成集中建设项目。

明确“一二三四” 推进成效显现

工作启动伊始,江苏省明确了集中建设工作的“一二三四”并以此为目标积极推动。“一二三四”的具体内容是:坚持“一个初衷”,即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做好“两个确保”,即确保工程高质量完成,确保符合廉洁要求;完成“三个转变”,即原模式下的建设单位向使用单位的转变,代建向集中建设的转变,分散监管向集中监管转变;最终实现“四个分离”的目标,即“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权分离。

随着集中建设模式的深入推进,目前,江苏省已有集中建设监管单位155个、实施单位645家,从业人员约3万人。2019年以来,全省实施集中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3114个,总建筑面积1.26亿平方米,获国家级奖项24个、省级奖项190个,平均节资率达10%以上,呈现“全省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从实施到监管 划定职责分工

集中建设模式立足于建立完善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体系。江苏省规定使用单位负责提出项目使用需求、办理项目建议书等前期相关手续;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投资控制等管理责任,对实施单位、使用单位必要的协同配合作出规定。要求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多方面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巡查抽查、考核评价、奖惩等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将集中建设纳入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

江苏省还确立了集中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体系。强调要加强重大事项会商,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集中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规定项目非因法定事由致使投资超过概算的,可以相应扣减实施单位的集中建设管理费用等,加大概算执行力度。实施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当在项目立项后及时进行项目对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实施单位应当充分考虑使用单位提出的合理使用需求和改进建议,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各方严格把关 保障资金到位

《办法》明确规定“项目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筹措并拨付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江苏省将采取哪些举措,确保项目资金到位?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钧介绍说,将从“源头上把控、过程中监督、实施中规范”保障项目资金落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严格把关使用单位的项目申请,没有落实资金的项目不予审批,做到从源头上确保资金到位。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使用单位完成资金筹措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具备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不得开工建设。实施单位履行建设单位职责,资金不到位的,不予开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实施单位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实行限额设计,强化概算控制,积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或者进度节点支付工程款。

加强政策宣贯 有力有序开展

“集中建设工作是一项较为系统、专业的工作。我们积极开展指导监督,加强顶层设计,进行高位推进。《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活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处处长曹良春说。

为进一步推动《办法》落地实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泰州市召开宣贯培训会,对《办法》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特色亮点、重点条款5方面内容进行宣贯,提出具体要求。会议结束后,全省多个地区相继召开专题会议,开展宣贯部署。丹阳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详细宣贯《办法》,对集中建设工作的落地落实进行了专门部署。近期,江苏省还将分区域召开宣贯会议,做好《办法》宣传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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