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快讯 ->预防为主 生命至上——再学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预防为主 生命至上——再学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23-11-16 浏览次数:1086 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关闭】

水火无情,在灾害面前,人类始终是力量微小的,为了确保消防安全,我国出台并施行了多部法律规章,为普及消防知识、规范日常行为、避免火灾发生提供了法治保障。今年11月9日是第32个全国消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为“预防为主,生命至上”,值此之际,我们再次学习消防知识及法律法规,让人们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生命至上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

消防法明确了生命至上的原则。第一条就明确指出:“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这表明,在任何时候,人的生命安全永远要高于财产安全,也就是生命至上原则。第四十五条也规定:“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此条款表明,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和报告火警是每一个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但参与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仅限于成年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火灾救援工作,同样体现了重要的保障生命规定。

消防法在总则中明确,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职能划转后的法规匹配

10月30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是消防设计审查职能从消防部门转移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后的例行法规修订,其主要意义在于职能划转后的法规匹配,同时完善管理细节,把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责任予以明确。

暂行规定首先对部门职能进行了调整,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主体由公安消防部门调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时,调整了消防设计审查范围,新增了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暂行规定增加了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的内容,增加“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的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精简证明事项的要求,暂行规定减少了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消防设计审核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无需提供。消防验收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等无需进行提供,但是须提供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赋予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职责

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填补了我国消防法律体系的一处空白——居民住宅建筑消防管理中的责任基础问题。

管理规定在法律上赋予物业服务企业等机构消防安全职责。在明确高层建筑责任主体基础上,结合社会发展的现状需要,增加了有关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可以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等规定,并且明确规定“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同时明确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针对多产权建筑及出租(承包)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管理规定明确同一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委托一家消防专业服务单位,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由于多业主、使用人之间推诿扯皮导致消防安全责任落不到实处。

对于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高层建筑,管理规定指出,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和“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管理规定总结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和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部位、特殊场所以及用火用电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关键环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包括外保温材料管理,设备用房、登高操作面等重点部位管理,以及规范用火、用电、用气行为等。还明确规定要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消防安全管理人姓名、职务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管理规定明确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灭火救援窗、消防水泵接合器、常闭式防火门等部位设置提示性、警示性标识。

南京深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南京深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 苏ICP备202200055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