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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9 浏览次数:415 消息来源: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闭】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23个、全省第31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24〕80号)、《关于开展 2024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常安办〔2024〕29 号)等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有效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为重点策划活动内容,以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的形式扎实开展好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全行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省住建厅将于6月3日在苏州市新建元数谷二期一标段项目召开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活动并全程视频直播,请全市各级住建部门积极组织收看。

市住建局将于6月4日在“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检验检测总部”项目现场,组织召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好头,起好步。

三、组织机构

2024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住建局牵头,办公室设在局建筑业管理处,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常州市城乡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常州市建筑业协会等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具体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的2024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

四、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1.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题研讨、集中宣讲、辅导报告等方式,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精髓要义,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推动工作的创新思路、务实举措、有效方法。施工企业要组织开展“安全大家谈”“班前会”“以案普法”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开展警示教育,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项目部要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形式,营造强大宣传声势,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2.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片。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生命通道》《安全生产 责任在肩》等,建安码学习平台已开设主题活动“2024年安全生产月”专栏(登录方法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24〕80号)(以下简称《省厅安全月通知》)附件1),企业和项目部还可通过建安码学习平台学习其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视频、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等。自6月15日起,“省安管系统”安全教育资源库将更名为“建安码”集中学习平台,具备为项目部提供线下集中学习服务和自制安全教育资源在平台上传共享等功能。

3.深入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学习宣讲。局分管领导深入施工一线或施工企业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施工现场或企业,依托“省安管系统”平台上线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库等,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讲解、座谈讨论等活动形式,积极组织监管人员和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参加《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规、规范的学习,推动施工企业全员以“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引领行为自觉,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建筑施工一线落地生根。

4.开展送医送法送安全知识进工地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浓厚安全氛围。市城建中心、市住建行政执法支队将会同相关单位,深化开放式党建联建,共同开展“三送”活动,坚持把服务建筑工地、保障施工安全、保护建筑工人权益作为工作的落脚点,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向建筑工地送医送法送安全知识,向广大建筑工人送去党的温暖。

(二)聚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畅通生命通道宣传、演练活动

1.巩固深化“生命至上,隐患必除”工地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等要求,督促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紧盯“三区”消防安全管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突出整治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要督促施工、监理企业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苏建函质安〔2024〕60号)要求,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四个一律”(一律持证上岗、一律申请批准、一律条件核查、一律现场监管),发现存在无动火审批、作业现场有可燃物未清理、无监护人、未配置消防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进行处理;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承包单位,要责令其停工整改,发现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要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抄送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查处;对因动火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承包单位,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市相关行业协会将组织开展《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培训,邀请专家开展消防疑难问题研讨,着力提升全市建设工程消防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2.发挥安全体验场馆作用。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安全体验区或场馆、安全反省屋,借助VR等设备,模拟建筑施工中各种安全事故场景,组织全体施工人员亲身体验,直观感受火灾等事故的危害,切实提高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和自身防护能力。

3.扎实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组织全员观看全国“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要重点从消除建筑施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等。6月中下旬,市住建局将会同武进区住建局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应急演练活动。

(三)聚力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和“防高坠”专项治理

1.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安全专题培训。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用手册(2023版)》《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履职行为的通知》等文件,集中开展至少1次监管执法人员全覆盖安全专题培训,积极宣贯学习监管典型执法案例,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力度,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2.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根据《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常住建〔2024〕55号)等工作部署,一是6月底前市住建局组织对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开展2024年第一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尤其是高处坠落、消防安全、危大工程等安全风险隐患。二是有针对性部署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检查。根据季节性施工安全特点,三季度组织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检查“迅雷”行动,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三是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3. 开展“防高坠”专项治理。省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上将发布《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预防措施图集》、口袋书第四辑《高处作业与消防安全教育专辑》,后续还将围绕高坠事故诱因中人、物、环境和管理四个因素发布系列宣讲视频,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项目认真学习并加强督查检查,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3〕82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入开展“防高坠”专项治理工作,压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安全本质水平提升。

4. 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履职行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住建厅相关要求,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严格执行安全员“亮身份、吹哨子”制度,严格落实安全员登记、变更制度,严格落实安全员每日巡检配备巡查记录仪要求,并结合日常监督严查安全员是否落实履职责任清单要求,对安全员开展履职能力测试,发现履职不力的实施强制变更措施。

(四)持续加强住建领域小型建设工程安全指导管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常住建〔2021〕81号),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指导相结合”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利用《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指导手册》、上门告知等方式,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提高小型工程全民安全意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属地镇(街道)严格按照小型工程纳管范围和标准,对合法合规项目做到应纳尽纳,紧扣防高坠、消防安全和持证上岗等关键环节,加强长效监管,坚决筑牢小型工程安全防线。6月中下旬,市住建局将组织召开全市住建领域小型工程安全讲座。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根据实际组织辖区内镇(街道)召开小型工程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并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小型工程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开展“云观摩”交流和安全生产宣讲竞赛活动

1.组织参与安全生产“云观摩”交流活动。要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运用“云观摩”工地交流方式集中线上展示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技术应用、危大工程管控和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精益建造、装配式建造等内容,鼓励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技术推广,提升自主创新和本质安全水平。今年全市第一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综合表扬项目将制作“云观摩”材料供全市观摩,市住建局也将向省住建厅推荐全市优秀“云观摩”项目。各地优秀“云观摩”项目申请要求见《省厅安全月通知》附件3。

2.组织参加安全生产专家宣讲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省住建厅将与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省市政工程协会联合举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公益巡讲”活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可根据需求预订讲课内容和时间,联系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安排讲座(课程、授课人等信息见《省厅安全月通知》附件2)。线上公益讲座定于6月7日14时,重点讲解《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及防坠落措施》《房屋建筑工程消防管理与案例分析》等(报名观看方式见《省厅安全月通知》附件2),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准时在线观看。

3.组织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省市政工程协会将组织举办“2024年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具体内容另见分会通知)。市建筑行业协会也将组织开展常州市建筑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促进建筑职工技能水平的提高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要动员和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建筑施工人员等积极参加。

4.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题宣讲。市城建中心将组织召开2024年上半年度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通报会暨安全警示教育会,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管理人员、安拆人员、维保人员及检测单位等增强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控化解安全风险隐患,全力保障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建造水平

1.巩固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全面落实《关于巩固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通知》(常住建〔2023〕102号)要求,加强示范引领,巩固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以《常州市建筑施工现场生活区“工友之家”(文明实践点)建设指南》地方标准制定为契机,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丰富“工友之家”试点建设内涵,推动产业工人生产生活环境标准化建设,拓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广度、深度。

2.全面推进绿色建造新型方式。在我市绿色建造试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贯彻《关于全面推行绿色建造的实施意见》(常政传发〔2023〕205号),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常州市绿色建造评价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4〕111号),全面推进绿色建造评价工作,加快推动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我市“万亿之城再出发”作出建筑业新的贡献。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升人人抓安全、全员保安全的管理水平。要成立活动组织机构,统筹谋划、完善方案、明确分工,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保障“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的顺利开展,切实将安全发展理念转化为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

(二)务求活动实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活动开展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等统筹起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深入开展。要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部位和高处作业、动火用电、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精准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精准开展严格执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安全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施工一线,结合“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查暗访”等工作,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树选一批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创新组织事故应急演练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的标杆企业、项目进行表彰激励、观摩示范,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业主流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开展集中宣传推广。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告中上报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市住建局将择优选送省住建厅和市安委办。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于6月28日前报属地安全监督机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于5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6月30日前将本地区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管处,并附活动开展的相关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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