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平安工地)”创评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3〕19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鉴于2023年上半年“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平安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工地“)申报推荐工作尚处于过渡期,为便于施工单位申报2023年上半年市标化工地,现对此次申报推荐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
1.线上登记。对于施工进度达到70%、准备申报2023年上半年“市标化工地”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在“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安管系统”)中的“标化工地”模块进行创建目标登记,并导出《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目标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创建目标计划表》)。
2.资料提交。申报项目施工单位应将《创建目标计划表》和按照《通知》要求形成的“建筑施工标准化创建申报资料”(以下简称“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通知》)报属地住建部门进行项目申报。
二、推荐上报
1.属地初审。各地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以及申报资料等,对申报项目建筑施工标准化创建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判,形成对申报项目的“过程检查总得分”。
2.汇总推荐。各地应严格按照此次允许推荐数量(见附件2),对推荐项目按“过程检查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形成《2023年上半年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平安工地)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
三、其他要求
1.对于同一工程项目由不同施工单位施工的,此次需要合并申报的,涉及的施工单位需提出书面合并申请,在资料提交前经属地住建部门同意后报苏州市住建局。
2.对于申报项目存在《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检查表》中“规定项”不符合项的,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取消该项目的申报资格。
3.请各地住建部门于8月15日前,将《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版及电子版)和推荐项目申报资料等报苏州市住建局质安处。2023年下半年及后续市标化工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