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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地混凝土泵车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6 浏览次数:977 消息来源:无锡市住建局 【关闭】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市住建执法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化解建筑工地混凝土泵车(以下简称“泵车”)施工安全风险,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建质安〔2023〕15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混凝土泵车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结合我市实际,以建筑工地泵车作业常见安全隐患为重点,坚持小切口、抓关键,通过专项治理,有效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持续强化监管力度,切实降低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工地泵车安全管理水平,为我市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管理职责,落实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要高度重视混凝土泵送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协调,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泵车的使用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2)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地泵车施工作业安全负总责,应建立完善泵车的使用管理流程,施工前与预拌混凝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措施。在施工方案中明确不同施工阶段泵车停放位置,对于泵车无法泵送的区域,要采用固定泵接泵管等措施,不得违反操作规定冒险作业。要核验泵车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保证支撑地面硬化、水平,非硬化支撑场地配置足够钢板。加强管理人员、作业班组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切实将施工现场泵车安全管控到位。

(3)监理企业对建筑工地泵车施工作业安全承担监理责任,要对泵车使用安全实施严格监理,监督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公司落实安全生产协议内容,在泵车进入施工现场时,严格泵车支撑稳定环节验收,并留下影像资料,相关影像资料上传至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管理系统。审查设备资料信息和混凝土施工方案,核查混凝土司机上岗证书,对混凝土浇筑作业负责旁站监理。发现泵车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4)预拌混凝土企业为建筑工地泵车施工作业安全直接责任单位,应定期对泵车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切实提高泵车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泵车作业实行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作业人员上岗前须取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由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岗前培训。严禁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行为。应按要求为泵车提供支撑木方、防滑垫等必要的安全装备,确保泵车支撑安全稳定,配备现场专职安全人员跟踪检查,加强泵送、浇筑等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

(二)加强安全教育,规范现场管理

(1)各市(县)、区住建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进行学习教育,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泵送安全管理的通知》(锡建质安〔2017〕16号)、《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地汽车起重机等流动式起重机械和叉车等工程专用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锡建质安监〔2029〕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泵送安全管理的通知》(锡建服〔2022〕35号)等文件的学习贯彻,提升问题隐患识别处置能力。

(2)当采用泵车送料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核验泵车停放位置地基承载力,并保证支撑地面硬化、水平,非硬化支撑场地需配配置足够钢板。泵车停放位置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泵车就位后,无论泵车采取何种支撑方式,作业侧的支腿必须完全伸展到位,泵车四个支腿压盘下方需加垫橡胶板。具体要求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泵送安全管理的通知》(锡建服〔2022〕35号)相关规定。预拌混凝土企业、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泵车作业前检查验收后,填写检查验收表(附件1),并将验收表张贴于泵车车身显著位置,同时作为安全管理资料留存。

(3)泵送作业前,泵车应试运转并确认无沉降和异常后方可进行作业。泵车布料杆大臂下严禁站人,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设备说明书要求。泵送过程中,混凝土进料处和出料处的操作人员应保持畅通联系,当开始或停止泵送时,应与在端部软管处的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动态监控混凝土进出料情况。施工单位应设专人监测各支腿的地基变化和机身倾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操作,撤离作业人员,以防泵车倾覆或模板坍塌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落实混凝土泵车操作十不准:

(1)泵车支腿未全部伸出、未按要求支撑到位不作业。

(2)未设置警戒区域不作业。

(3)泵车作业人员未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不作业。

(4)泵车停放在不平整坚实的位置或斜坡不作业。

(5)泵车安全装置失效、仪表指示不正常不作业。

(6)泵车臂架下有人停留或行走不作业。

(7)泵车臂架动作范围内有高压线、障碍物不作业。

(8)泵车软管能到达的区域内有非作业人员逗留不作业。

(9)六级以上大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不作业。

(10)作业前未经相关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合格不作业。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动员部署(自发文之日起至7月25日)。各市(县)、区住建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各混凝土预拌企业和各施工、监理等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人员培训教育、自查自纠等工作,并形成工作资料备查。

(二)全面排查整治(7月26日至9月26日)。各市(县)、区住建部门、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统筹结合各项工作,对所辖建筑工地全覆盖开展泵车作业安全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未落实主体责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要坚决采取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会同市住建执法支队对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各企业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巡查。

(三)长效巩固提升(9月27日至12月31日)。组织对集中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到底;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督办。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际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制度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我市建筑工地泵车作业安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以此次泵车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作为提升我市建筑施工本质安全的重要举措,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明确负责领导,细化工作举措,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督执法,提升治理效能。各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强泵车安全专项治理的监督执法,重点对施工项目部泵车自查自纠情况、参建各方的泵车验收检查记录、现场作业泵车安全管理措施等进行检查,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对施工现场泵车安全管控不力的企业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信息调度,广泛宣传引导。各市(县)、区住建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要及时宣传专项行动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的动态掌握、跟踪落实,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于每周周四下班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2),于9月底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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