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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火灾隐患和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次数:874 消息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闭】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太仓市城市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隐患和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冬春季历来是安全问题的高发多发期,安全防范任务艰巨。各县级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火灾等不力因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管理工作,主动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安全风险防范、排查和处置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保障消防设施设备、通道正常使用。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所有设施、通道、场所符合规范要求;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巡查管理。对于检查和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住建物〔2023〕12 号)有关要求,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对超出维保期限的,应当暂停使用,直至专业机构完成维保;对于存在安全问题的,要立即关停,并按规定申请维修或更换。

(三)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和防范工作,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业主微信群等途径进行防滑防冻宣传提示;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检查,重点做好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保暖防冻工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报修电话畅通,配备值班人员、抢险器材和物资,做好应急维修工作。

(四)加强项目秩序维护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属地公安部门报告,及时消除隐患;要强化对秩序维护员的管理,切实做好门卫值班、交接班、巡逻、车辆进出、大宗物品出门登记等制度,做到不脱岗、睡岗,坚守岗位。

三、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安全措施落地落实

各县级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督促工作。严格把握春节期间物业项目的退出和承接程序,防止出现由于交接影响到项目服务秩序和临时退管项目造成物业服务真空的情况。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及时查处,切实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住建局将适时组织“四不两直”抽查,对工作组织不力、隐患排除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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