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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开展建筑工地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1103 消息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闭】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强化渣土车运输管理,持续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与环境品质,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1〕12号)、《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1〕13号)等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建筑工地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旨在规范渣土车出入建筑工地行为,加强渣土车辆运输管理,切实解决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滴漏等问题,减少扬尘污染,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城市环境整洁有序。

二、整治要求

1.落实建筑工地源头管控。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洗车平台四周应当设置防溢座或废水收集坑、沉淀池,防止洗车废水溢出工地。大门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自动抓拍或设专人值班摄录车辆冲洗和装载情况,并将影像留存至少三个月。同时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的要求,落实路面与场地硬化、工地全封闭围挡等管控措施,从源头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2.强化渣土车密闭运输管理。所有进出施工工地现场的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性能良好的密闭装置,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车辆驶出工地前应有效清洗,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严防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抛洒滴漏、污染道路路面现象的发生。

3.加强渣土运输全过程管理。与城管、公安、交通建立联席联络机制,采取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方式严格审查渣土运输单位和司机的资格条件,加大处罚力度,对不具备准运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带泥上路、抛洒滴漏等违规行为严格处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提升整治实效。

三、工作安排

1.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5日。

2.自查自纠:各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单位对照整治要求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保持长效。

3.监督检查:各地住建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同步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发现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带泥上路、抛洒滴漏等行为的,将作为不良信息按每次扣0.1分记入施工总承包单位当季度信用评价。

四、工作要求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出入管理,做好工地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渣土运输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检查,确保车辆各设备运转良好、密闭装置正常使用,加强渣土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文明环保理念和安全行车意识。

2.严格监督执法。各地住建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对建筑工地开展全覆盖检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提升机制。

3.加强信息报送。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总结,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停工整改的项目及处理措施、下一步工作举措等)于2024年1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住建局质安处。市住建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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